
2007年10月08日 14:15:40
珊瑚虫作者被抓是罪有应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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珊瑚虫作者被抓是罪有应得 文/磐石之心
看了洪波先生写的《珊瑚虫这个倒霉蛋》一文,总感觉字里行间透露着对腾讯的鄙视和不满,但是洪先生的论证过程和论据并不充分,而且带有极强的个人主观主义色彩。现做以下分析: 洪先生讲“一个腾讯,真的比整个DVD产业还值得保护?”,对此笔者想问一下这是洪先生在鄙视中国知识产权落后,还是鄙视腾讯呢?黑客破解iPhone也是犯罪的,虽然被很多爱好者们拥护,AT&T已经提出了控诉。中国DVD版权保护不利,操作系统盗版猖狂是中国的社会问题,是DVD光盘和操作系统的高价格与中国消费者收入不协调产生的后果。 而陈寿福的珊瑚虫QQ是盗版了腾讯的免费软件,盗版的目的是靠此获利,同时自带插件和木马危害用户安全。这和盗版windows、盗版DVD有着本质的区别,因此不能混为一谈。试想,如果操作系统和DVD都是免费的,或者价格较低,还有人用盗版么,没有了需求,哪来的盗版商? 洪先生讲“如果去掉QQ广告就算刑事犯罪,那么是否所有制造屏蔽广告插件的个人和机构,甚至包括微软、Google这样的公司(他们都提供弹出窗口拦截功能),都应该被抓起来?”,这种论据是偷梁换柱。 举个例子,一人盖了一栋房子,然后在自家屋檐下盖了一个小茶馆,卖茶赚钱,这是天经地义的。可是洪波先生却想在这人家的屋檐下再盖一个茶馆,这人能同意么?道理是一样的,陈寿福利用QQ的用户群和平台,卖自己的广告和流氓插件,甚至病毒,这是不仅仅是法律不容的问题,还违背了基本的道德。微软、Google都是在自家的屋檐下做买卖,有什么不可以呢? 洪先生讲“珊瑚虫帮QQ做了推广,让讨厌QQ的人使用”,这种说法有点得了便宜卖乖的感觉。珊瑚虫就是能够显示IP,在隐私关注的今天,有谁喜欢被看到自己的具体位置呢?这只是一些少数人的需求,而且是不符合社会逻辑的需求,QQ是要满足正常的需求。 偷盗别人的平台,赚自己的钱,还给用户电脑捆绑木马,然后说看我帮QQ做了多大的推广,这是不是得了便宜卖乖? 洪先生讲“深圳是盛产小心眼的大公司的地方”,这终于表达了洪先生此文的初衷是对深圳企业存在偏见和不满,还是什么呢?(磐石之心) 另附珊瑚虫捆绑流氓软件的证据: 首先是珊瑚虫捆绑了yok插件。 还有人发现了易趣插件 然后是珊瑚虫工具条 另外的证据是 海淀区人民法院 海民初字第25301号中提到:除安装了珊瑚虫版**QQ外,用户电脑中同时还默认安装了360安全卫士、Zcom娱乐、珊瑚虫手机铃声下载、珊瑚虫在线查询IP数据等程序或者网页。 2006年,《电脑报》发起的流氓软件大调查中,捆绑软件危害榜排行第一的就是珊瑚虫QQ,捆绑的东西叫做KK图铃通。 |
一共有 7 条评论
天天做人家的孙子真好!草你吗的!
你妈比哪只眼睛看见捆绑木马了,不懂电脑不要在这瞎说,你个比痒的狗日的!